凶荒 《礼》曰:岁凶年谷不登。君膳不祭肺,马不食粟,驰道不除,祭事不悬,大夫不食粱,士饮酒不乐。皆为自损忧民,礼杀生则祭先,有虞氏以首,夏后氏以心,殷人以肝,周人以肺,不祭肺则不杀生也。天子食曰少牢,朔曰太牢,诸侯食曰特牲,朔曰少牢,除治道为妨民,取蔬食,悬乐器钟磬之属也。不乐,去琴瑟也。 又曰:凶年,则乘驽马,祀以下牲。自贬损,亦取易供也。驽,马六种最下也。下牲少牢,若特豕特豚也。 《传》曰:五年春无冰。梓慎曰:今兹宋其饥乎?岁在星纪而淫于玄枵,以有时灾,阴不堪阳。时灾无水也。阴盛用事而温无冰,是阴不胜阳,地气发泄也。蛇乘龙,蛇,玄武之宿,虚危之星,龙,岁星,岁星木也,为青龙。星失次为蛇所乘。龙,宋、郑之星,宋、郑必饥。 又曰:晋荐饥,麦米皆不熟也。使乞籴于秦,秦伯谓百里奚与诸乎?对曰:“天灾流行,国家代有,救灾恤邻,道也。行道有福。”丕郑之子豹在秦,请伐晋。秦伯曰:“其君是恶,其民何罪?”秦于是乎输粟于晋,自雍及绛相继,命之曰泛舟之役。后秦饥,晋闭之籴。 又曰:宋公子鲍礼于国人,宋饥,竭其粟以贷之,年自七十已上,无不馈诒也。 《谷梁传》曰:一谷不熟谓之歉,歉,食不足。二谷不熟谓之饥,三谷不熟谓之馑。 《尔雅》曰:谷不熟为饥,蔬不熟为馑,果不熟为荒,仍饥为荐。 《汉书》曰:高祖二年,关中大饥,米斛万钱。 又曰:汉兴,接秦之弊,诸侯并起,民失作业而大饥馑,米石五千,人相食,死者过半。高祖乃命民得卖子就食蜀汉。 又曰:岁饥,民贫,卒食半菽。或曰:半,五升器名也。臣瓒案,士卒食蔬菜,以菽杂半之。 又曰:元帝二年,齐地饥,米石二千余。 又曰:王莽时,雒阳以东,米石二千,莽遣三公将运关东诸侯仓,赈贷贫乏。又分遣大夫谒者救民煮木为酪,服虔曰:煮木实为酪。酪不可食,重为烦扰。流民入关者数千万人,置养赡官以廪之,盗发其廪,民饿死者十七八。 《东观汉记》曰:王莽末,南方枯旱,民多饥饿,郡人于野泽掘𦽏水草实也。茨而食。 又曰:赤眉还入长安,邓禹与敌败走,至高陵,军士饥饿,皆食藻菜。帝乃征禹还。敕曰:“赤眉无谷,自当来降,吾折之舌反。捶笞之,非诸将忧也。” 谢承《后汉书》曰:赵典兄子温,遭岁大饥,散家粮以赈穷饿,所活万余人。 王隐《晋书》曰:永嘉五年,洛中大饥。五月,挚虞饿死。 又曰:刘琨与丞相笺曰:“夏则桑椹,冬则莹音劳。豆,视此哀叹,使人气尽。 《晋中兴书》曰:中原乱,中宗初镇江左,假郄鉴龙骧将军、兖州刺史镇邹山。又徐龛、石勒左右交侵,百姓饥馑,野无生草,时或掘野鼠蛰燕而食之。 又曰:太兴元年诏曰:“亢旱谷贵,百姓嗷嗷,有资者贵籴,贫羸之民益困。汉世谷贵官贱籴,使价不超越,谓之平准。今虽无此,可出邸阁米万斛,使三分减一,以平其价,令贫困者悉行足以至秋也。” 《吴志》曰:骆公绪年八岁,与亲客归会稽,事嫡母甚谨。时饥荒,多有困乏,公绪为之饥,饮食衰少。其姊仁爱有行,寡居无子,公绪见甚哀之,姊问其故,公绪曰:“士大夫糠不足,我亦问必独饱?”姊曰:“诚知如是,何不告我,而自苦若此。”乃自以私粟与公绪。又以告母,母亦贤之。遂使分施,由是显名。 《周书》曰:天有四殃,水、旱、饥、荒,其至无时,非积畜何以备之。 《夏归藏》曰:士无兼年之食,遇天饥,妻子非其妻子也。大夫无兼年之食,遇天饥,舆马臣妾非其有也。国无兼年之食,遇天饥,百姓非所有也。戒之哉! 《国语》曰:大夫种谋曰:今吴既罢,音疲。罢,劳也。而大荒荐饥,市无赤米,米之恶也。而囷簏空虚,圆者为囷,方者为簏。其民必移就食蒲蠃于东海之滨。蒲,蒲子。蠃,蚌蛤之属。滨,海涯。 又曰:鲁饥,臧文仲以玉磬如齐告籴。宋庙馨鸣球也。 《典略》曰:从兴平元年至建安二年,其间四岁中,咸阳萧条,后贼李堪等始将部曲入长安,居卓故坞中,拔取酸枣梨藋藋,从吊切。以给食,发冢取衣盖形。 崔鸿《三十国春秋》曰:诸州自建武元年十一月不雨雪,至十二年八月谷价踊贵,金斤值米二升,民流散死者十有五六,百姓嗷然,人无生赖。 又曰:建元元年,襄国大饥,谷二升值银一斤,肉一斤值银一两。 《韩子》曰:秦大饥,应侯请发五苑果枣栗以活民。王曰:“秦法赏有功,诛有罪,今发五苑,是有功无功俱赏也。” 《墨子》曰:百谷不收谓之旱,二谷不收谓之凶,四谷不收谓之馈,音匮。五谷不收谓之饥。 《淮南子》曰:畜者欲岁之荒饥。谓将取厚利。 《袁子正书》曰:问滑厘曰:“今当凶年,有欲与子隋侯之珠者,又有欲与子一锺之粟者,子将何择?”厘曰:“吾取粟可以救穷。” 《河图》曰:日月两重晕者,饥之样也。 《魏名臣奏》曰:太尉司马懿奏云,秋涝伤五谷,又无菜蔬,北方民已有食桑皮者。 《英雄记》曰:李傕等相次战长安中,盗贼不禁,白日掳掠。是时,谷一斛五十万,豆麦二万,人相食啖,白骨委积,臭秽满路。 又曰:幽州岁岁不登,人相食,有蝗旱之灾,民人始知采稆,以枣椹为粮,谷一石十万钱。公孙伯圭开置屯田,稍稍得自供给。稆音吕。 又曰:建安七年邺中大饥,芋一亩二万钱。 《博物志》曰:荒年暂辟谷法,但食蜡半斤,辄支十日不饥。 汉《应享应豫立赞序》曰:王莽居摄,以病告归,后赤眉贼攻其所居城,粒尽以私谷数千万斛赈城中,于时粟斛钱数万,无不称其仁。 晋《王洽集》曰:洽临吴郡,上表曰:“编户僵尸,葬埋无主。或阖门饿馁,烟火不举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