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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序部一

历

历 《世本》曰:容成作历。容成,黄帝臣。 《易》曰:君子以治历明时。 《书》曰:乃命羲和,钦若昊天,历象日月星辰,敬授民时。 又曰:天之历数在尔躬。 又曰:叶用五纪,其五曰历数。 《易乾凿度》曰:尧以甲子天元为推术。注云:甲子为蔀首,起十月朔。 又曰:历原名握先,握先为历始之名,始,言无前者也。纪曰甲子,七十六岁为一纪,二十而一蔀首。 《易是类谋》曰:其触耀而出师旷,历推音算,以度知旦。触耀而出,谓师旷得圣人之一体,故触耀而生其人,能历数枢机之事,能推五音,知将来之事。 《汉书·律历志》曰:历数之起上矣。传述颛顼命木正重司天,火正黎司地。其后三苗乱德,二官咸废,而闰余乖次,孟陬殄灭,摄提失方。摄提,星名。随斗柄所指,建十二月。若历误,春三月当指辰乃指已,是为失方也。尧复育重、黎之后,使纂其业。后以授舜,舜亦以命禹。至周武王访箕子,箕子言大法九章,而五纪明历法。岁月日星辰为五纪也。五伯之末,史官丧纪,畴人子弟分散,如淳曰:家业世相传为畴。律,年三十三传之,畴官各从父事。或在夷狄,故其所记,有黄帝、颛顼、夏、殷、周及鲁历。战国扰攘,秦兼天下,未遑暇也。亦颇推五胜,五行相胜。秦以周为火,用水胜之也。而自以为获水德,乃以十月为正,色尚黑。汉兴,方纪纲大基,庶事草创,袭秦正朔。以北平侯张苍言,用颛顼历,比于六历,疏阔中最为微近。然正朔服色,未睹其真,而朔晦月见,弦望满亏,多非是。至武帝元封七年,汉兴百二岁矣,太中大夫公孙卿、壶遂、太史令司马迁等言,“历纪坏废,宜改正朔”。遂诏卿、遂、迁与侍郎尊、大典星射姓等,师古曰:姓射名姓。议造汉历。乃定东西,立晷仪,下刻漏,以追二十八宿,相距于四方,举终以定朔晦分至,躔离弦望。应劭曰:躔,径也。离,远。臣瓒案,离,历也。日月之历也。姓等奏不能为算,愿募治历者更造密度,各自增减,以造汉太初历。乃选治历邓平及长乐司马可,酒泉侯宜君、侍郎尊及与民间治历者,凡二十余人,方士唐都、巴郡洛下闳与焉。晋灼曰《史记历书》云,唐都分天部,而巴郡洛下闳运算推历也。都分天部,谓分部二十八宿为距度也。而闳运算转历。乃诏迁用邓平所造八十一分历律,罢废尤疏远者十七家,使校历律昏明。宦者淳于陵渠复覆太初历,晦朔弦望皆最密,日月如合璧,五星如连珠。谓太初上元甲子夜半朔旦冬至时,七曜皆会聚斗牵牛中,如合璧连珠也。陵渠奏状,遂用邓平历,以平为太史丞。后二十七年,元凤三年,太史令张寿王上书言:“历者天地之大纪,上帝所为。传黄帝调律历,汉元年以来用之。今阴阳不调,宜更历之过也。”诏下,主历使者鲜于妄人,请与治历大司农中丞麻光等二十余人,杂侯日月晦朔弦望、八节二十四气,钧校诸历用状。奏可。诏与丞相御史、大将军、右将军史各一人,杂候上林清台,课诸历疏密,凡十一家。以元凤三年十一月朔旦冬至,尽五年十二月,各有第。寿王课疏远。案汉元年不用黄帝调历,寿王非汉历、逆天道,非所宜言,大不敬。有诏勿劾。复候,尽六年。太初历第一,即墨徐万且、长安徐禹治太初历亦第一。寿王及待诏李信治黄帝调历。课皆疏阔。寿王历乃太史官殷历也。至孝成世,刘向总六历,列是非,作《五纪论》,向子歆究其微眇,作《三统历》及谱。 又曰:路温舒从祖父受历数天文,以为汉厄三七之间,张晏曰:三七二百一十岁也。自汉初至哀帝元年,二百一十年也。至平帝崩,二百一十一岁也。上封事以豫戒。成帝时,谷永亦言如此。 又:《王莽传》曰:莽见盗贼多,乃令太史推三万六千岁历纪,布天下,下书曰:“《紫阁图》曰:太一、黄帝皆仙而上天,张乐昆仑处山之上。后世圣主得瑞者,当张乐秦终南山上。长安南山,《诗》所谓终南,南故秦地,故言秦。予之不敏,奉行未明,乃今谕矣。” 又:《孝武纪》曰:夏五月正历,以正月为岁首。郑玄曰:先是以十月为岁首。色上黄,数用五。张晏曰:汉据土德,土数五。定官名,协音律。 又曰:历谱有序四时之位,正分至之节,以会日月五星之辰,以考寒暑杀生之实。故圣王必正历,以深知五星日月之会,凶厄之患,其术皆出焉。此圣人知命之术也。 《续汉律历志》曰:自太初元年,始用三统历,施行百余年。历稍后,天朔先于历,朔或在晦,月或朔见。建武八年,中太仆朱浮、太中大夫许叔等数上书,言朔历不正,宜当改更。时分度觉差尚微,上以天下初定,未遑考正。至永平五年,官历署七月十六日月蚀,待诏杨岑见时月食多先历,即缩用算,因上言月当十五日食。官历不中。诏书令岑普候,与官历课。起七月,尽十一月,弦望凡五,官历皆失,岑皆中。庚寅,诏书令岑署弦望月食官,复令待诏张盛、景防、鲍业等六四分法,与岑课岁余,盛等所中,多岑六事。 又曰:黄帝造历,元起辛卯,而颛顼用乙卯,虞用戊午,夏用丙寅,殷用甲寅,周用丁巳,鲁用庚子,汉初用乙卯,至武帝中元以丁丑。王莽之际,刘歆作三统,追太初前世一元,得五星会。庚戌之岁以为上元。太初历到章帝元和,旋复疏阔,征能术者,课效诸历,定朔稽元,追汉四十五年庚辰之岁,退朔一日,乃与天合,以为四分历。 又曰:昔者圣人之作历,观璇玑之运,三光之行,道之发轫,景之长短,斗纲所建,青龙所踵,参伍以变,错综其数,而制术焉。日月相推,日舒月速,当其同所,谓之合朔。舒速先后,近一远三谓之弦。相与为衡,分天之中谓之望。以远及舒,光尽体伏谓之晦。晦朔合离,斗建移辰谓之朔。 《魏略》曰:太史上言汉历不及天时,因更推步弦望朔晦,为太和历。帝以高堂隆学问优深,于天文又精,乃诏使隆与尚书郎杨伟、太史待诏骆禄,参共推校,更相刻奏。纷纭数岁,禄得日蚀,而月晦不尽;隆不得日蚀,而晦尽。诏从太史隆所推,虽不得,而远近犹知其精微。 又曰:景初元年,山茌音在狸切。县言有黄龙见,有司奏,以为魏得地宜,以建丑之月为正,乃定历年,改太和历为景初历。 《吴志》曰:孙权黄武二年,改四分历,用乾象历。 王隐《晋书》曰:张载弟前乌程令亢,依蔡邕注《明堂月令》、《中台要缀》诸说历数,而为历赞,秘书监荀菘见赞异之,亦信该罗历义。 《唐书》曰:王勃聪警绝众,于推步历算尤精,尝作大唐千岁历,言唐德灵长千年,合承周汉运历,不合承周随短祚。其论大旨云,“以土王者,五十代而一千年,金王者,四十九代而九百年,水王者,二十代而六百年,木王者,三十代而八百年,火王者,二十代而七百年,此天地之常期,符历之大数也。自黄帝至汉,并是五运真主,五行之匝,土运复归,唐德承之宜矣。魏晋至于周随,咸非正统,五行之沴气也,故不可承之”。大率如此。 《鸿范·五行传》曰:圣人,所以揆天行而纪万国也。孔子作《春秋》,正春正秋,所以重历也。五家之历多疏阔,惟颛顼历为微近,故张苍用颛顼历。元封中立太初历,测弦望皆最密。 《益部耆旧传》曰:巴郡洛下闳,汉武帝时改颛顼历,更作太初历。曰:“后八百岁,此历差一日,当有圣人定之。” 《风土记》曰:自黄帝颛顼,下逮三王,治历十有一家。考课损益,各有变衰,非运之错,考察异意故也。 《尸子》曰:造历者,羲和之子也。 杨泉《物理论》曰:畴昔神农始治农功,正节气,审寒温。以为早晚之期,故立历日。 《董巴议》曰:武王作周历,周公作鲁历。 《蔡邕议》曰:邕以为历数精微,去圣人久远,得失更迭,术无常是。汉承秦正,历用颛顼,元用乙卯,百有二岁;孝武皇帝始改正朔,历用太初,元用丁丑,行之百八十九岁;孝章皇帝用清河李梵之言,改从四分,元用庚辰。今冯光、陈晃,各以庚辰为非,甲寅为是。案历法,黄帝、颛顼、夏、殷、周、鲁、凡六家,各自有元,光晃所据,则殷历元也。他元虽不明图谶,各自一家之术,皆当有效于当时。昔太初始用丁丑,之后六家纷错,争议是非。太史令张寿王挟甲寅元以非汉历,杂候清台,课在下第,卒以疏阔,连见劾奏。太初效验无所漏失,是则非图谶之元,而有效于前者也。及用四分以来,考之行度,密于太初,是知新元有效于今者也。延光元年,中谒者擅诵亦非四分,庚申上言当用命历,序甲寅元。公卿百寮参议正处,竟不施行。且三光之行迟速进退,不必若一,术家以算追而求之,取合于当时而已,故有古今之术,而行不能上通于古,犹古术不能下通于今也。由此言之,有文于谶无验于今,未必为是,有验于今无文于谶,未必为非。